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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ESpejo chino</title>
    
    
    <description>感谢订阅！有你陪伴真好！</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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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汉坦病毒西班牙防疫前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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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5月8日西班牙卫生部通过了第一版防疫手册，目前已经有一例确证病例1，西班牙未来汉坦病毒会失控吗？ 病毒特点 病毒确认人传人，且有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有传染性。 Es importante señalar que existen casos de personas infectadas con Hantavirus que cursan con infecciones asintomáticas, es decir, sin producir la enfermedado con cuadros leves. Fuente: Ministerio de Salud (https://www.sanidad.gob.es/en/gabinete/notasPrensa.do?id=6897) 防疫手册 5月8日 PROTOCOLO DE MANEJO DE PERSONAS EN SEGUIMIENTO EN ESPAÑA EN RELACIÓN CON EL BUQUE AFECTA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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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2 May 2026 00:00:00 +02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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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西对比】智力残疾婚姻同意</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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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龄智力残疾与他人成婚，同意是否有效？已经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还能表示缔结婚姻的意愿吗？中西对比




封面由ChatGPT Image 创建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缔结婚姻关系必须通过婚姻登记这一唯一途径，即婚姻登记是婚姻关系存续的必要条件。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自愿缔结婚姻，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予以登记。

中国婚姻关系确立要以婚姻登记为基础，因此撤销无效婚姻既可以通过民事法院裁定婚姻关系无效，也可以通过行政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民事法院判决对行政法院判决没有强制既判例。

在民事法院，智力残疾婚姻同意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需要判断婚姻登记当天的情况，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裁定本身并不具有强制力。

在行政法院，对于特殊群体（双方年龄差距过大、健康状况等）缔结婚姻，民政机关有更谨慎审查的义务。如果仅履行了形式审查义务，未以更谨慎的标准尽职审查，则婚姻登记无效。

西班牙
民法第61条，西班牙婚姻有民事婚姻和宗教婚姻两种方式，且从缔结婚姻开始，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就存在，影响其他民事、刑事关系（亲子认定、弑亲罪、夫妻财产关系等），婚姻登记不是婚姻关系存续的必要条件。（《西班牙民法典注释》p.301）因此，撤销无效婚姻只能通过民事法庭裁定婚姻关系无效。婚姻登记无效只影响善意第三方取得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利。

与中国一样，在民事法院，智力残疾婚姻同意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需要判断婚姻登记当天的情况，因此智力残疾的医疗证明、法院认定本身并不剥夺智力残疾表达婚姻同意的自由。

已有医疗证明、法院认定的智力残疾，并不需要在民政登记时主动出具医疗报告，证明自己有能力当天表达真实意思，相反，办事员必须先为智力残疾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协助，以便后者表达婚姻同意。只有在人力物力协助下，仍无法表达真实意思的人，才需要提供医疗报告证明其具有表达真实意思的能力。

法院审理时，如果证据不足，无法证明智力残疾婚姻登记时是否有能力表达真实意思，倾向于维持婚姻关系有效。


        </description>
        <pubDate>Mon, 11 May 2026 00:00:00 +02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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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Esplugues杀人案可能结局</title>
        
        <dc:creator><![CDATA[ ESpejo chino ]]></dc:creator>
        
        <description>
          
          摘要： 2026年5月初在巴塞罗那Esplugues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事件，由于被害人是一名中国籍女性，被众多华语媒体大肆报道。本文笔者将分析该罪犯在西班牙刑法框架内可能结局，以及现行惩戒制度的不足。 封面由ChatGPT Image 创建 拟定事实 根据新闻报道1 2 ，杀人犯是一名有精神疾病病史的男子，采取刀具割颈的方式从背后偷袭了正在散步的被害人，并在受害人身上反复捅刺。杀人后伤害了多名路人。被捕后似乎接受了精神鉴定，法医确定行凶时精神疾病发作，因此被收押在精神病院，等待法庭审理。 相似案例 2026年最高法最新判例：2023年一名有精神疾病病史的男子，使用刀具偷袭了坐在椅子上的陌生男子，连续在致命部位捅刺五下。被捕后，未接受精神鉴定。被害人最终获救。 凶手因谋杀罪（未遂）获刑8年，刑期因精神疾病获部分减免。 可能结局 根据该判例，Esplugues杀人凶手至少会因谋杀罪（既遂）获刑15-25年。 可能因为增加被害人痛苦的行为，刑期将延长为20-25年（取决于反复捅刺发生在被害人身亡前后）。 可能因为多项伤害罪，数罪并罚，每多一个伤害罪，刑期将延长2-5年。 但是西班牙允许服刑的上限是20年。 因为行凶时精神病发作，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01条，由精神病院收容，接受不长于20年的精神治疗。 反映问题 本案与德国莱比锡案 都反映了欧洲公权力部门缺乏提前介入手段，并不能提前监控具有高度人身危险性的个体 本案也值得我们对社会再教育的宪法精神进行反思：近期Lleida有一名重刑犯刑满释放3，该罪犯服刑期间拒绝参加任何社会化再教育项目，出狱评估显示有高度的再犯罪风险，这引发西班牙社会对于现行惩戒制度的反思。设想：如果Esplugues杀人犯在精神病院拒不接受治疗，20年后他就会从精神病院无条件释放，到时候我们怎么去应对这样一个有高度再犯可能的精神病人呢？ 尾注： Vanguardian El asesino de Esplugues ya tuvo un brote psicótico en un altercado anterior en Burgos &amp;#8617; El Periodico El asesino de Esplugues ingresa en la unidad...
        </description>
        <pubDate>Sun, 10 May 2026 00:00:00 +02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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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中西对比】拾金不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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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拾取他人遗失手机，有保管义务吗？如果损坏要赔偿吗？中国、西班牙法律如何规定 封面由ChatGPT Image 创建 一名河南女子从路边拾取他人遗失手机后（第一地点），因无法解锁，又遗弃路边（第二地点），手机最终无法找回。原物主报警后，警方通过第一地点监控确定了第一拾取人身份，但无法确定手机之后的去向，因为第二地点位于监控死角。该第一拾取人被判向失主经济赔偿。 来源广州普法 （微信公众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法官认为该女子故意致使遗失物灭失，因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一事件如果发生在西班牙会怎样呢？ 法律渊源 西班牙民法 Artículo 615. El que encontrare una cosa mueble, que no sea tesoro, debe restituirla a su anterior poseedor. Si éste no fuere conocido, deberá consignarla inmediatamente en poder del Alcalde del pueblo donde se hubiese verificado el...
        </description>
        <pubDate>Sun, 03 May 2026 00:00:00 +02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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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在加泰罗尼亚续居留必须会加泰罗尼亚语吗</title>
        
        <dc:creator><![CDATA[ ESpejo chino ]]></dc:creator>
        
        <description>
          
          摘要：近日加泰罗尼亚大区主席Illa在采访时表示，支持在加泰罗尼亚（包括巴塞罗那）的外国人在续签居留许可时，必须要求会加泰罗尼亚语（Catalán）。本文从宪法法院判例试图分析这种立法可能性，这种强制要求外国人学习加泰罗尼亚语的做法是否合宪。



笔者在《在加泰罗尼亚前台是否必须会加泰罗尼亚语》已经说明，《加泰罗尼亚自治条例EAC》和《西班牙宪法CE》不强制要求所有在加泰生活的人会加泰罗尼亚语，只要求：第一，从小在这里长大的，接受义务教育的人必须会加泰罗尼亚语；第二，公职部门的公务员（包括公立大学、公立医院等），必须会加泰罗尼亚语。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对于普通服务业的前台来说，顾客有权选择使用加泰罗尼亚语，商店有义务提供非即时的翻译服务，但没有义务要求私人企业的前台必须会加泰罗尼亚语。

但上述结论是否只适用于西班牙公民？对于外国人来说，我们是否需要学加泰罗尼亚语呢？更令人担忧的是，政府是否能够强制我们必须学会加泰罗尼亚语？

原则一：依据2010年宪法法院判例，不能要求所有西班牙人会加泰罗尼亚语，只能针对特定群体、在特定场合、为特定目的要求某些西班牙人会加泰罗尼亚语。
原则二：依据2017年宪法法院判例，国家法律规定西班牙人和外国人基本人格权利上平等，这并不影响大区政府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对西班牙人和外国人有同等影响的进一步规定。

简单来说，
2.1 无论如何，最基本的权利与义务，西班牙人和外国人必须相同。
2.2 如果宪法允许某些情况下，西班牙人在非加泰地区与加泰地区获得的待遇不同，那么也允许这样区别对待外国人。


根据前两个原则，针对特定群体、在特定场合、为特定目的要求某些西班牙人会加泰罗尼亚语是合宪的，那么针对外国人、在续居留的场合、为了移民融入社会或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等原因，必须会说加泰罗尼亚语也是合宪的。

笔者认为，上述结论仍必须区分不同类型的外国人：如果要求非西语国家的外国人不仅会说西班牙语，还要会说加泰罗尼亚语，才能续居留，这就必然违宪。

因为比例原则，加泰政府无法说明为什么只会说西班牙语而不会说加泰语的外国人，比只会说西班牙语的西班牙人或会说双语的外国人，更难实现上述“移民融入社会或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等”目的，除非预设只会说西班牙语而不会说加泰语的外国人能力低下（虽然事实情况是这些人的确融入受限）或加泰政府不愿意依法提供双语公共服务（虽然事实情况是很多基本的地方法律都没有西班牙版本，必须使用谷歌翻译），而这两种预设都是违宪的。

        </description>
        <pubDate>Tue, 28 Apr 2026 00:00:00 +02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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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西班牙终止妊娠权修宪前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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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在西班牙终止妊娠权是女生的权利吗？为什么要修宪？ 封面由ChatGPT Image 创建 修宪草案 西班牙拟修改宪法第43条第4款 4.Los poderes públicos garantizarán el ejercicio del derecho de las mujeres a la interrupción voluntaria del embarazo en condiciones de igualdad real y efectiva con cuantas prestaciones y servicios sean necesarios para dicho ejercicio.» 公权力需确保女性公平行使自愿终止妊娠的权利真实有效，并提供行使该权利所需的一切服务。 修宪背景 欧盟 欧盟全面右转  2024大选后：欧洲集体向右转？ 但仍然通过决议（无强制力）«Resolución sobre la inclusión del...
        </description>
        <pubDate>Wed, 22 Apr 2026 00:00:00 +02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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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西班牙大赦前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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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党可以踩急刹吗 - 
          今年1月西班牙政府宣布将启动移民大赦程序，有西班牙媒体称法令（Real Decreto）文本将在4月14日颁布。西班牙右翼政党对本次大赦抱有敌意，多次宣称希望欧盟施压终止行政程序，或启动司法程序阻挠法令实施。本文，我们讨论一个核心问题：对大赦颇有微词的一方能不能给该法令踩急刹车？有没有办法停止或修改政府的大赦法令？ 思考原则 议会干政之不可：Real Decreto的本质是行政令，不需要议会通过，立法机关无权干涉行政事务。 政治运作及合宪审查之可行：能够限制行政命令的途径只有三种，第一，通过游说执政政府或对其施压，取消颁布行政令；第二，通过司法程序宣判这一行政命令（或其部分条款）违法或违宪；第三，通过司法程序宣判依据这一行政命令的政府行为违法或违宪。 在司法程序审理中，可以通过预防性措施，中止法令实施。因此，本文着重分析，预防性措施的可能性，以及该法令是否可能违法或违宪。 预防性措施 依据行政诉讼法（LJCA）第130条申请预防性措施有三个条件： 该法令已经正式颁布； 胜诉之可能（fumus boni iuris）； 延迟之危险（periculum in mora）。 根据判例，在尚未通过司法程序宣判这一行政命令（或其部分条款）违法或违宪时，很难满足胜诉之可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0条第2款，当预防性措施可能影响更广泛的公众利益（外国人合法居住的权利）时，即便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法院仍可以拒绝预防性措施。而允许不满足条件的外国人合法居留（让有犯罪前科的外国人合法居留）并非不可挽回，亦不满足延迟之危险。综上，无法通过预防性措施中止法令实施。 违法违宪可能 根据第二版草案，目前争议最大的就是DT 6第10款 “Con carácter excepcional, si el interesado acreditase haber solicitado el certificado de antecedentes penales de las autoridades del país de origen o de aquel donde hubiera residido durante los últimos...
        </description>
        <pubDate>Sat, 11 Apr 2026 00:00:00 +02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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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是否应该支持TIE行政程序变革</title>
        
        <dc:creator><![CDATA[ ESpejo chino ]]></dc:creator>
        
        <description>
          
          摘要：西班牙法律协会要搞大动作，行政审批外国人身份证TIE的程序，有别于审批西班牙人身份证DNI的程序，这算歧视吗？


西华法律协会近日在文章《拒绝做二等公民》文章中指出，西班牙人申请办理DNI身份证，预约当天按指纹获得实体卡，外国人申请TIE居留证，第一次预约按指纹，必须等待30–45天，第二次预约，才能获得实体卡。该协会认为这是“法律在执行层面上的选择性效率”，甚至是一种针对外国人的歧视，侵害了我们的尊严。基于上述考虑，该协会将正式向国家警察局提交行政申诉。

我们普通人是否应该支持这一行为呢？

是否成立

西班牙法律协会观点要想站得住脚，必须有几个前提：


  
    办理DNI与办理TIE真的有这种区别，前者当天出卡，后者延后出卡；
  
  
    办理DNI与办理TIE的程序的确一模一样，不仅包括我们可见的程序，还包括我们不可见的政府内部审核程序；
  
  
    制作卡片的生产力无限充裕，理论上能够满足当天制作所有的实体卡。
  


在完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下，如果西班牙警察局没有任何理由地选择性地给西班牙人当天出卡，给外国人延后出卡，这种行为才叫做歧视（无理由的区别对待）。相反，如果上述三个条件，有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西华法律协会的观点都站不住脚。

针对条件1，网上资料显示的确如此，比如这篇文章https://as.com/actualidad/sociedad/cuanto-tiempo-se-tarda-en-recibir-el-dni-una-vez-obtenida-la-nacionalidad-espanola-n/

针对条件2，

DNI只需要警察局内部审核就可以了，TIE需要警察专门的人员交叉比对多个部门的数据，包括欧盟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数据、国际刑警的数据，目的就是避免一个人在外国犯案，逃到西班牙申请居留（注意我们申请居留和延期提供的是中国与西班牙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而非全欧洲境内的。而黑帮正是利用跨越欧洲内部边境无需签证的现状，长期跨境洗钱、运毒、贩卖人口。这就使得，如果没有信息互通，一个人在法国留有案底却无居留权，但在西班牙没有案底却又居留权，成为可能。）而在一个跨国系统上录入生物信息、比对数据自然需要额外的时间。

举例来说，警方只有专门的人员可以调阅SIS数据库的内容，Reglamento 2018/1861 （Reglamento SIS II）第12和13条规定成员国国家法律需要保障任何SIS数据访问必须留痕, 第44.1.d条 规定警察和法院才有权在审核TIE时接入系统, 第56.4条规定有授权的专员才有处理数据的权限。这就是说，警察局负责接收文件和采集指纹的警察、移民局政府公务员都无权访问SIS数据库。从审核流程上来看，多方采集的信息由少数专员审核，而非所有信息采集方都有权审核，这样审核专员的工作效率必然成为下发实体卡的瓶颈，所以在采集指纹后需要延后45天是情有可原的。

要求西班牙警方公开违反欧盟法律，平等对待西班牙人和外国人，在申请证件时不录入生物信息，或不比对SIS这类跨国数据，显然是不可能的。

结论：

因为不满足条件2，西华法律协会的观点已经站不住脚，西班牙政府是依照欧盟法律要求进行的区别对待，而非无理由的歧视。

能否修改
那么如果我们把该协会的诉求修改一下：要求政府增加人力，优化审批流程，行不行呢？

A）前文已经说明，西班牙现行做法对于外国人没有不合法侵害，而是依照欧盟法律进行的区别对待。这一点是我们思考的出发点，当我们应用比例原则时，不能考虑外国人申请居留需要请假两次、排大队这种不利条件，因为这是申请附带的合理代价，换句话说，我们本可以不来西班牙，也本可以短期停留就回国避免申请居留。请允许我们用一个类比：当我们去一家火爆的餐厅，我们不能抱怨在外面排队等桌位是对自己权利的侵害，等餐是我们想要在这里用餐的代价（时间成本），甚至是我们为了维持市场经济秩序和公共道德同时想要在这里用餐时所需要履行的义务，我们不天然享有去饭店不必排队的权利。

B）基于上述原则，要求增加人力成本必须说明，依照比例原则，对于西班牙政府“在增加人力成本使得审批流程得以明显缩短”（需要建模证明增加多少人能够缩短多少天，下简称“人力成本”）和“不改变现状造成的损害”（不是对外国人的不利，而是对西班牙政府的损害，比如形象的损害、办事效率降低、预约系统负担等，下简称“行政负担弊端”），两者对比中哪个更显著？或人力成本的代价与提高效率的好处相比哪个更显著？或不改变审批流程节省的人力成本与当前行政负担弊端相比哪个更显著？

C）上述考虑显然已经归于政治类而非法律类的思考，有选票的西班牙选民才应该考虑：如果他们需要更多的合法外国移民，那么理应倾向于增加人力成本，降低行政负担；如果他们需要更多的非法移民或者更少的移民，那么理应倾向于降低人力成本，维持或增加行政负担。而这种政治选择与我们没有选票的华人没有任何关系，还是上述类比，在法律意义上，经营权在饭店，排队的顾客没有权利要求饭店怎么做菜、增加座位或增加厨子，因为不满意的顾客完全可以选择不去这家餐厅（世俗意义上，顾客是上帝，当然有权提意见）。

D） 我们作为外国人的行为却会影响到上述政治选择。如果我们不去理解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滥用法律与权利，当然会激发当地人的反感情绪，把对方推向极右的道路，最终由集体承担恶果。

综上，我们认为，只站在外国人的角度，要求西班牙警方要么违反欧盟法律，要么违反民意，去做一件完全有利于外国人的行为，这种诉求是不可取的。

可能驳论


  
    警方录入生物信息或交叉比对数据是否一定不能当天完成？
  
  
    录入指纹并不影响TIE申请已经通过审核，审核通过发生在录入指纹之前，所谓需要比对欧盟数据进行审查的理由并不能成立。
  
  
    如果我们移民自己都不反映问题，没有人会主动帮我们，难道在制度不公面前外国人只能保持沉默吗？
  


回应：


  
    笔者不清楚。但是从行政效率上来讲，因为接入SIS需要特别权限，且每一次接入都需要留下记录，设置专门的行政人员专门处理这部分工作，这种行政效率必然大于特别专员每天疲于应对每一次零散的申请。类比，为了保护家暴受害者，家暴处理程序必须专员办公期间才能处理，而专员上下班时间是固定的，导致大多数家暴受害者无法通过家暴处理程序处理自己的问题。如果规定当天必须出结果，在无法大量扩充人力资源时，其结果就是每天审批通过的TIE数量减少（按指纹数量=SIS专员办事效率），整体进程延后，导致我们拿到实体卡以后到下次申请之前的时间进一步缩短。
  
  
    笔者不清楚。但这种说法的前提是，警方在移民局审核通过之后，警方没有再进行复核的义务，这种说法同样没有理论依据。就新申请来说，警方没有生物信息，无从比对，自然不用复核；但是当SIS系统已经有了指纹数据，移民局审批我们材料的时候，到底是在审批过程中就会要求警方比对旧TIE上指纹信息与SIS系统信息，还是在录入指纹之后由警方比对，需要政府公务人员出面澄清。另外，移民局审核的核心是，申请人不会对本国的社保造成负担；而警方审核数据的核心是，申请人没有在其他成员国被拒绝入境、有前科。有很大的可能性双方审核是并存且互相独立的。
  
  
    面对不公当然不能沉默，但是要分清楚：第一是不是真的不公，还是行政程序上合理的区别对待；第二如果是真的不公，那么通过合理渠道解决问题，而不是通过不合理的渠道发泄情绪。  本案中，外国人的问题是欧盟法律规定下行政程序合理的区别对待，如果想要改变这种现状，可以通过lobby影响立法，而不是走行政申诉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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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0 Oct 2025 00:00:00 +02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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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欧盟长期居留是否意味不用申请签证了</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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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18日微信公众号《德国派》文章《德国长居持有者的噩梦之旅，我在比利时被拘留的56小时。》讲述了一起我们旅欧华人很关切的事件：一位拿着德国长期居留的中国女生，在比利时长期读书，春节回国后返回比利时被边境人员拦下，以其没有签证为由拘留了56个小时，在中国大使馆、德国大使馆等多方援助下，办理了比利时临时签证后被释放。

面对这起事件我们不禁要问：有一个欧盟成员国长期居留（颁发居留的国家暂称为居留国），从另一个欧盟成员国入境（进入欧盟的国家暂称为入境国），难道还需要申请入境国的签证吗？难道不是一卡在手，欧盟通行吗？

根据Schengen Border Code 第6条，从任意一天算起，往前推算180天以内，在入境国滞留未超过90天，且入境后预计滞留天数+入境前已经滞留天数在任意180天内不超过90天，如果持有某成员国的居留，则不用申请签证，否则必须申请签证。

举例：该女生在2月10日入境，之前180天已经因为留学原因在比利时呆了90天，此时德国居留是没有用的，必须申请比利时签证才能入境；之前180天内因为1月初新年假期到比利时旅游滞留过14天，那么需要确保到6月底离境以前，她不会再滞留76天，才能凭借德国居留入境，如果预计7月底离境，则只需要确保不会滞留超过90天（这个90天期限是滚动计算的）。

这起事件告诉我们，欧洲长期居留并非等同于五年期任意欧盟国家的申根签证，只能保证我们在成员国之间旅行时，短期内不需要再申请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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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18 Feb 2025 00:00:00 +01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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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妻子被调查，西班牙首相应该出庭作证吗</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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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摘要：西班牙首相妻子被司法调查，首相应该积极配合，还是应该为了保护妻子拒不配合？





Generated by Copilot

妻子被司法调查，西班牙首相在法官传唤下是否应该出庭作证；如果必须作证，能否仅书面接受质询。这是最近西班牙网路上热议的话题。该话题对于大陆教育背景的人来说，尤为尖锐，因为我们国家鼓励和提倡“大义灭亲”，并在新中国历史上为了“大义灭亲”付出过惨痛的代价，直到2012年才在刑事诉讼法中一定程度上允许“亲亲相隐” (尾注1)，近年来举报成风的社会风气更是被《人民日报》点名批评（尾注2），因此很多人可能不理解：首相被法院传唤了不应该以身作则积极配合调查吗？有什么可争论的呢？下文笔者将说明为什么西班牙首相于情于法都应当以身作则地拒绝作证。

1.思考原则

道德与法律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罗翔老师多次谈到遵守法律是道德底线

“法律是对人们最低的道德要求，一个标榜自己遵纪守法的人可能是一个彻彻底底的人渣”

合乎道德的值得嘉奖，或者至少算违法的豁免情节，但合法的不一定是合乎道德的，有可能受到道德谴责。

前者比如罗翔老师曾经举例，张三喝了酒，看到旁边孕妇临盆，救护车赶过来需要很长时间，于是当机立断开车把孕妇送往医院，路上被交警拦下来查酒驾。这时我们应当认为，救人一命是值得嘉奖的，而不是违反交规是值得惩罚的。同样，最近南方医科大学教师因为救人耽误上课，我们也应当认为，救人一命是值得嘉奖的，而不是违反校规是值得惩罚的。

后者比如任由受病痛折磨的亲人承受苦难，即便亲人有意愿、医生也认为安乐死可行，仍选择不帮助解脱；追求表面的平等主义，不考虑男女生理差异，无差别控制工作请假时间；在没有规定见死不救入刑的社会，为了不被讹诈，不扶倒在地上的老人。或者上面的两个例子，张三为了不被扣分，拒绝开车送孕妇就医；老师为了遵守校规，考虑到病人反正在医院总能得到其他医护人员的救治，在发现病人有生命危险后仍选择按时上课。这些都是合法的行为，或者准确的说，不违法的行为，但是要受到道德的谴责。

当然，所有了解二战历史的人都知道在一个非现代宪政国家中，难以避免违背宪法精神、违背自然法的恶法，如果我们守恶法，反而是助纣为虐的恶行。比如纳粹德国那些恪尽职守的军人和公务员，都要遭受正义的清算。

因此我们思考这一问题的顺序必须依次是：妻子被调查，“大义灭亲”合乎道德吗？合宪吗？合法吗？

2.是否合情

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要求证人在作证时讲真话，但在和盘托出与胡编乱造之间，我们还可以选择不讲真话（不讲有损于他人的事实）和不讲假话（只讲有益于他人的事实）。举例来说，昨晚我的兄弟满身是血地到我家，一脸紧张，求我收留他过夜。第二天警察上门抓他，在问询时，我可以选择隐瞒他曾经满身是血的事实（不讲真话，避免引起警方猜疑），只证明他昨晚几点到几点在我家过夜（不讲假话，提供某一时间段的不在场证明）。这样我既没有做到百分之百诚实，也没有做伪证，而我这样做的动机就是不想出卖投靠自己的兄弟，这是人之常情。假如法律要求所有证人都必须百分之百诚实会发生什么呢？

秘鲁有一档真人秀节目名叫《El valor de la verdad》。这档节目的机制可以概述为一名参与嘉宾被主持人公开审问，如果回答的是真心话，就能继续答题（受审），每答一道题获得更多的奖金，如果答的假话，则会被淘汰。有一位名叫Ruth Sayas的女嘉宾在节目中承认了许多让家人失望的事实（比如背着家人避孕、从事性服务等），节目播出后不久被未婚夫杀害，因为他接受不了这种羞辱。(该事件可观看https://youtu.be/tQXaEqqhekk?si=e8xxTp5clSIdRcqK）

这档节目的原版是美国的《The moment of truth》，在引入港台地区时都遭到封禁，可见其对于传统家庭关系的破坏力有多么惊人：如果我们禁止所有人说假话（百分之百诚实），即便是善意地隐瞒那些可能伤害亲人的事实也不被允许，这会给家庭关系带来无法弥合的伤痕。

当我们面对孩子幼稚的画作时，绝大多数人会选择善意的谎言，鼓励孩子继续创作；大约不会有父母上来就嘲讽孩子的画跟《蒙娜丽莎》差得太远，一点天赋也没有。这是因为家人之间有互相扶持的意识，彼此鼓励而不是互相拆台，这样相处起来才能愉快而和谐；我们有互相保护的意识，枪口一致对外而不是兄弟阋墙，这样家族才能延续和发展壮大。

“大义灭亲”以传统家庭观念来看绝对是不合人情的，“亲亲相隐”才是合乎道德的选择。当且仅当一个国家希望原子化整个社会，打破传统家庭关系时，才会鼓励大义灭亲的行径。西班牙社会尊重传统家庭观念，下文我们将看到在制定法律时立法者刻意避免了这个道义选择：到底是讲真话还是保护家人。

3.是否合宪

在西班牙，如果国家鼓励大义灭亲，这种做法就是违宪的。《宪法》第18、24.2、39.1条规定，国家应该尊重和保护家庭（包括家庭内部的隐私以及家人之间团结互助的精神）。个人被法庭传唤时，如果被调查的对象是自己或者家人，享有不必出庭作证的权利，这种权利应由法律（下文的《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

总结，国家鼓励大义灭亲违宪；个人大义灭亲，则未行使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利。

4.是否合法

西班牙《刑事诉讼法》第416、707条具体规定了不必出庭作证的个人权利，与我国法律（仅限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同，西班牙规定的豁免情形中“家人”的概念非常广，包括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旁系亲属等，同时法官有义务提醒证人享有不必出庭作证的权利。我们也需要留意依照先例规定的但书，比如当被调查的事项发生于婚姻关系结束之后，或者证人提请自诉时。这些多发生于家暴事件中，与我们探讨的事件无关，因此我们不需要考虑。

总结，个人大义灭亲并不违法。

5.全文结论

上文中，我们首先考虑了思考的总原则：道德是一切法律的出发点也是终点，只有先合情，才能探讨合宪合法的问题。之后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在西班牙社会，大义灭亲不合情；公权力鼓励大义灭亲违宪；个人大义灭亲不违法。依照我们的思考原则，最终结论还是应该回归：妻子被调查，西班牙首相大义灭亲是否有超越于法律规范的道德限制或超越于“遵纪守法”之上的社会影响限制。

我们应该看到，首相是公民投票产生的，其一言一行都代表民望之所向。假设如他不站出来保护自己的家人，积极配合调查，则代表这是一种理应由民众效法的作为，也即西班牙鼓励大义灭亲，要与传统家庭观念切割。笔者认为这不仅与西班牙社会现状背道而驰，与传统宗教信仰相龃龉，而且违背了制宪者之本意。同时笔者坚信，在AI时代，人们必然会向传统道德伦理回归，因为没有了这些维系人类社会的根基，AI这一现代工具必然会超脱人类的掌控酿成大祸。从社会影响的角度，从历史发展的进程判断，西班牙首相于情于法都应当以身作则地拒绝作证。

1 《检察日报》2014年文《“大义灭亲”错了吗？》http://npc.people.com.cn/n/2014/0917/c14576-25674453.html

2 《人民日报》2022年文《举报成风的社会，是人人自危的社会！》http://xzdsjj.com/nd.jsp?id=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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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4 Jul 2024 00:00:00 +02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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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在加泰罗尼亚前台是否必须会加泰罗尼亚语</title>
        
        <dc:creator><![CDATA[ ESpejo chino ]]></dc:creator>
        
        <description>
          
          不是。依照 西班牙宪法第3条，每一个西班牙人有义务会说卡斯蒂利亚语，这包括加泰罗尼亚人，可以推测每一个加泰罗尼亚人都应当会说卡斯蒂利亚语。 依照西班牙宪法第3条，加泰罗尼亚宪章(Estatuto Autónomo de Catalunya或翻译为《加泰罗尼亚自治条例》)第6条，加泰地区两种语言都是官方语言，公职部门必须会说两种语言，加泰罗尼亚语是教学用语。宪章6.2规定，每个人都有权利（非义务）使用两种语言任何一种，加泰罗尼亚公民（非居民）有义务会说加泰罗尼亚语，这种义务必须是有限制的，具体来说因为教学用语是加泰罗尼亚语，则可推定每一个在加泰罗尼亚完成义务教育的孩子，都掌握基本的用加泰罗尼亚语沟通表达的能力。因此，凡在加泰罗尼亚居住，而未在当地受过基础教育的人（仅受过高等教育不算），没有义务会说加泰罗尼亚语。 加泰罗尼亚宪章34条，无论对公对私，普通人作为消费者有权选择使用一种语言受到接待（derecho a ser atendida en la lengua elegida）。这里面重点注意跟第33条不同，这个权利并非有权全程使用（derecho a utilizar，约束交流的双方），而是规定了个人的语言使用权，以及商家必须提供非即时的双语服务。 加泰罗尼亚消费者保护法128.1条没有赋予任何实质性的权利或规定实质性的义务，因为该条要求参照关于语言使用方面的立法，而目前尚未制定该部法律。该法撰写时（未来），其合宪性有待宪法法院审查。如果该法合宪，则128.1条合宪，如果违宪，则128.1条违宪。在此之前，总原则仍然是只有对公强制要求双语服务，对私不要求即时的双语服务。 在宪法法院释法的基础上，巴塞罗那市政府的官网解释：https://consum.gencat.cat/es/el-consum/durant-la-compra/drets-lingueistics-/ Las personas consumidoras que actúen en el marco de una relación de consumo tienen derecho a expresarse oralmente y por escrito en la lengua oficial que elijan, es decir, tanto en catal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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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22 Mar 2024 00:00:00 +01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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