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拾取他人遗失手机,有保管义务吗?如果损坏要赔偿吗?中国、西班牙法律如何规定
封面由ChatGPT Image 创建
一名河南女子从路边拾取他人遗失手机后(第一地点),因无法解锁,又遗弃路边(第二地点),手机最终无法找回。原物主报警后,警方通过第一地点监控确定了第一拾取人身份,但无法确定手机之后的去向,因为第二地点位于监控死角。该第一拾取人被判向失主经济赔偿。 来源广州普法 (微信公众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法官认为该女子故意致使遗失物灭失,因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一事件如果发生在西班牙会怎样呢?
法律渊源
西班牙民法
Artículo 615. El que encontrare una cosa mueble, que no sea tesoro, debe restituirla a su anterior poseedor. Si éste no fuere conocido, deberá consignarla inmediatamente en poder del Alcalde del pueblo donde se hubiese verificado el hallazgo.
拾获非财宝的动产,应归还至其前一位所有人。不认识该所有人的,应立即将拾获物交与拾获所在地的乡镇长。《西班牙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 2013版译文)
拾得非宝藏的遗失物,应归还原占有人。不知原占有人所在的,应立即将遗失物交与拾得地市长。(笔者根据《西班牙民法典注释》 1991版 pp.1562-1569翻译)
遗失物
遗失物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动产
- 之前被人占有
- 目前没被任何人占有
- 原占有人仍想寻回
- 被发现前未被掩藏
路边捡起手机,这部手机并非天然算遗失物。 根据条件1,手机是动产。 根据条件2,手机从生产出来那一刻开始一定被人占有过(工厂、运输、批发、零售商等)。 根据条件3,如果一个小偷正在使用这部手机,它就不再算遗失物,而算原所有人的所有物和小偷的占有物。 根据条件4,如果原所有人明确表示手机不要了,那么这部手机就是遗弃物,而非遗失物。 根据条件5,如果并非“拾得”,而是挖掘后,发现一部上古Nokia,那么这部手机可能算宝藏,而非遗失物。
结论:从路边拾得他人手机,原物主仍在尝试寻回的情况下,无论中西,都属于遗失物。
拾得
现在,我们要讨论,捡起他人手机后因无法解锁再次丢弃,这个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意义的“拾得”。
- 发现遗失物,没有义务必须拾起 (《西班牙民法典注释》 p.1565)
- 将遗失物拾起,看了看,原地放下,不算法定意义的拾得 (《西班牙民法典注释》 p.1566)
- 将遗失物拾起,以任何形式把遗失物当作个人所有物进行使用后,再遗弃,算法定意义的拾得(《西班牙民法典注释》 p.1566)
结论:从路边拾得他人手机,像个人所有物一样尝试解锁手机,再遗弃,无论中西,都算法定意义的拾得。
保管义务
现在,我们要讨论,确认拾得他人遗失物之后,到履行上交义务之前,拾得人是否有保管义务。
根据《西班牙民法典》第616条、第1094条、第1893条,在此期间,拾得人无因管理原占有人的遗失物,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作为对价,除了可以向占有人索要因为保管所必需的支出,因为履行上交义务所承受的损失,还有权获得遗失物价值的10%(超过12欧时,1.2欧+超过部分的5%)(《西班牙民法典注释》 p.1568)。
结论:从路边拾得他人手机,交给物主或警察前,无论中西,都有保管义务。
侵权赔偿
现在,我们要讨论,确定拾得人有保管义务后,未履行该义务(故意或过失导致损毁或灭失),是否有赔偿义务
根据《西班牙民法典》第1101条、第1889条,拾得人需要赔偿无因管理期间因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损失。但是,法院可以根据情况(故意或过失的严重程度),适当减免赔偿金额。
本案中,拾得人有主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后并未将手机放回拾得手机的第一地点,而是随手丢弃到第二地点,表现出强烈对他人贵重财物的漠视心理,即便在西班牙,其赔偿责任也不应获减免。相反,如果拾得人捡起手机,为了确认失主身份,或让联系簿中的熟人通知失主寻回手机,即便将手机带回自己家中使用时,因为不当使用造成损坏,也应该获得减免。
结论:从路边拾得他人手机,因故意或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或灭失,应当赔偿。在西班牙赔偿金额可依据情况获得减免。